4月7日,湖北省崇陽縣人民法院集中發(fā)放涉民工工資案款,及時將執(zhí)行到位的民工工資案款29萬余元發(fā)放到36位民工手中。民工當事人甘某、丁某等人領取涉民工工資案款后,對執(zhí)行干警連聲道謝。
2018年,陳某、吳某雇請甘某、丁某等36余名民工到其承包的建房工地做工,工程結束后,陳某、吳某一直拖欠民工工資。甘某、丁某等人訴至崇陽縣法院,崇陽縣法院審理后依法判決陳某、吳某支付甘某、丁某等人工資。
判決生效后,陳某、吳某拒絕履行判決確定義務。崇陽縣法院以拒不執(zhí)行判決、裁定罪移送公安機關偵查。在法律威懾下,陳某、吳某親屬主動籌集資金,代為履行判決確定義務。
崇陽縣法院將以隊伍教育整頓為契機,牢固樹立司法為民理念,不斷加大執(zhí)行工作力度,努力兌現(xiàn)當事人勝訴權益,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司法溫度。